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大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江汉区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8个部门组成。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代表工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无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2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31.51万元,无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631.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46.97万元;项目支出684.54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631.5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46.97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44.0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7.79万元。
(二)项目支出684.54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6.8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政府购买服务、人大宣传经费、结对共建、委员考察、人大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其中人大街道工委经费将按每个单位2万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26万元)、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的专项业务费、日常事务管理、网络维护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代表培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等工作支出。
5、代表工作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其中代表活动经费将按每名代表1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约30万元,用于各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开展视察调研,回原选区述职,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
6、代表换届选举经费286.7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2016年,我区第十四届人大将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该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前期筹备、选举宣传工作、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民登记、召开相关会议、选票、表格、文件等的印制及开展选举活动等。其中将按选民数每人4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及选区,共下拨191.1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区人大机关本级及下属 0个事业单位。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5.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全国各地及湖北省内各兄弟城区人大到我区学习、考察和调研,以及“三万”活动对口联系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