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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8个部门组成。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代表工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0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4 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61.0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7.2万元,增长21.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61.0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1.0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7.2万元,增长21.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861.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78.65万元,项目支出382.3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3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7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19万元;其他支出14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861.0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78.65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72.48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70.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1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支出144.5万元。

        (二)项目支出382.3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4.7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在区人大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内新安排了一个项目“不可预见费”,金额77.5万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344.37万元。主要用于:工委及办公室活动经费、结对共建经费、人大街道工委经费、人大宣传工资经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经费、执法检查经费、专题调研经费、常委会委员学习考察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不可预见费。

        2、一次性项目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协调经费、代表委员培训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5万元。包括:物类32万元,服务类33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2.3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3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政策调研草拟论证、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全国各地及湖北省内各兄弟城区人大到我区学习、考察和调研,以及“三万”活动对口联系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