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1980年2月经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1980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建办事机构,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2月增设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三个组,1980年12月改组设为科,1984年保留秘书政务科、代表联络科,1990年10月设立人事综合科,1993年10月设立民族宗教侨务科。1998年机构改革,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处级机构6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9个科级机构:秘书政务科、人事综合科、法制科、财经科、城乡建设科、科教文卫科、民族宗教侨务科、老干科、代表联络科。1999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改名为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2007年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加挂信访科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7年撤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