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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开放日”活动(一):现场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 2021-03-26    来源: 区人大法制委    作者:

         

          3月24日上午,江汉区人大法制委组织15名人大代表赴法院现场旁听雷某某挪用公款案件庭审。

          案件简介:本案系江汉区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被告人雷某某,2018年11月-2020年4月,在担任路桥公司临颍县城区外环线道路建设项目PPP模式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竹山交通项目经理部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人民币四百余万元预交税款从上述项目经理部的账户转账至其个人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账户,用作期货交易及其他个人用途,涉嫌挪用公款罪。

          在审判长的把控下,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庭审节奏紧凑、争议焦点清晰,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有序,法庭辩论充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

          代表们有话说:

          董剑波:参加区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受益匪浅,有两点感受。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代表个人形象也代表国家形象,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尤其是随着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要做《民法典》等新法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作为一名非国家公职人员,要通过这次旁听接受教育,特别是人大代表,作为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更应做好宣讲和自觉遵守法律的示范者,不辜负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期望。

          袁红:旁听庭审活动,感觉既震撼又深受教育,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雷某某却无视党纪国法,贪念作祟,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期货投资,触犯法律自毁前程。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始终保持一份警觉,绝不触犯党纪国法的底线,经常反思自己怎么做才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益,确保自己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心无负累、坦然前行。

          向洋:区法院庭审的透明公开走在全国前列。83年出生的被告人正值青年,说明贪污腐化逐渐年轻化,需要我们相关部门抓紧思想教育。法庭对初犯和有自首等情节予以充分考虑让法律彰显情怀和人性,更是给一时失足青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陈万红:参加区法院旁听庭审活动,我深受教育。被告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而且还是部门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挪用本单位纳税的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和个人消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基层一名社区工作者、人大代表,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尽心尽责为民办实事,力争做一个让党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张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永远获取不了自己认知能力以外的金钱和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在什么岗位,都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要爱惜,就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唐咸网: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作为财务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作为公职人员更是要自警自醒,要抵制一切不良诱惑。 

          2021年的“审判实践开放日”活动已正式拉开帷幕,后期活动请代表们持续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