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调研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机制上构建“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推动、人大加强监督、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有效监督、有关方面全力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工作大格局,着力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5月2日,眉山市正式实施《决定》,在“两法衔接”工作中,这是四川省首个市级人大决定。
“两法衔接”化解行政执法难
眉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彭玉聪坦言,农用地、林地、草原等保护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目前出现了新型非法占有园地情况,而相关司法解释对破坏园地情况是否进行打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园地属于农用地,这种情况应该打击,司法机关认为目前的司法条文及解释中没有明确表述,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予立案。同样,对同宗土地的占用,司法解释是“一年内可以累积计算,超过一年则不能累计”,非法占有一宗土地达到10亩才够立案标准。如果今年占 6亩,明年占4亩,累积达10亩,但是按司法解释又没有在一年,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不仅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不统一,目前全市法检机关都存在分歧。
彭玉聪介绍,在眉山市“两法衔接”办的指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已成立市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同时委员会特聘请了土壤专家对被破坏的土壤硬度、酸碱度等情况进行评判,达到一定的标准将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由“两法衔接”机制来帮助处理。
“两法衔接”仍需专业化精细化
2011年,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法制办为“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并成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得到认真落实。
2017年 6月,眉山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眉山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现有“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 40个,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
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逐步构建了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信息中心已基本建设完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近年来,办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全省最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推进中还存在规定“两法衔接”的法律层级较低,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顺畅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跨界”衔接意识不强,影响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和处理,以及牵头部门保障乏力等问题,都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的纵深发展。
“两法衔接”让法治眉山更自信
《决定》的出台不仅从操作层面对衔接配合、双向移送等程序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还确立了“党委、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四重监督模式,以此确保“两法衔接”的无缝对接。
《决定》从构建“两法衔接”工作大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涉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加大重要领域违法犯罪的惩处和执行,强化人工保障,加强“两法衔接”全程监督作了明确解释和要求,让依法治市更加“硬气”。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做到牵头有力、办案有法、监督有效,深入推动依法治市。”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