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居民楼栋“住改商”行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40 号
案 由:关于规范居民楼栋“住改商”行为的建议
理 由:随着网络经济越来越繁荣,很多的创业青年选择了在楼栋内注册公司开网店。由于网店的经营模式不像实体店,不需要对外接待实体客户,因而不需要找租金高的商铺,仅需一间普通住宅房、几台电脑、一条宽带就可实现在家创业。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住改商”的明令禁止,尽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中有关于“住改商”的相关规定,但居民的投诉过多,也会导致工商局对部分小区的楼栋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一现象集中表现在江汉区花楼水塔街宝利金中央荣御小区。这种一刀切做法,无疑是与繁荣楼宇经济的宏观政策相悖的。很多商户由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接无证经营,给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麻烦,造成了更多的监管空白。
建 议:1、对于经营的范围严格控制,明确不对外接待实体客户的网店、网络公司等性质的经营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并将其明文列入法规之中。不对外接待实体客户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因“住改商”造成的人流过大、陌生人进出小区过多的问题。
2、对于任何美容、养生咨询保健之类以及房产中介之类性质的经营户慎办工商登记,并实行登记之后的严查制度,凡是发现三个月之内超范围经营的,或是累计发现超范围经营三次的,取消登记并记入不良征信系统,终生不得在住宅楼栋内办理工商登记,从而遏制打擦边球进行超范围经营的不良商户。
3、严格控制楼栋内注册工商执照的公司规模,凡公司内部员工人数与住宅楼房屋面积的比例大于1/10的,不得注册登记,并实行后期核查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控制,以便最大化降低因人员多导致对相邻业主的影响。
提案人:周婷婷 花楼水塔街花楼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