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倡导自主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42 号
案 由:关于倡导自主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
理 由: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取消“强制婚检”的14年来,适婚男女自愿婚检意识普遍不高,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在调研中发现江汉区婚检现状令人堪忧,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1、适婚男女缺乏婚检意识。据统计,江汉区2017年登记结婚5840人次,全年共免费婚检4887人次,免费婚检率83.6%,自愿婚检人数仅占15%左右,通过婚检站点工作人员主动积极地宣传使得婚检率完成目标值80%。但其中只有5%受检人群来江汉区妇幼保健院完善了婚检检查项目,78.6%的受检者只在婚登处参与采血化验,放弃了婚检的其他项目。在采血的受检人群中就发现2例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其中在婚姻登记处接受采血婚检项目的大多数人,尽管通过后期多次电话跟踪,但均未完善婚检,存在很多困难。2、免费婚检点设备设施简单。虽然江汉区妇幼保健院在江汉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免费婚检点,但是服务面积有限,只能提供采血服务,不能完成实验室、体格检查、心电图、胸透等检查,需要辗转到江汉区妇幼保健院完成婚检余下项目,免费婚检不能一次完成,增加了群众跑腿的次数,疾病检出率较低,婚前保健门诊的规范婚检率也很低。由于实行自愿婚检,不能强制要求受检对象接受全部检查项目,导致一部分婚检不规范,对婚检实施缺乏监管,婚检质量得不到保证,降低了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让许多人放弃完成婚检。一站式服务问题亟待解决。3、规则未细化法律未落地。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还需细化规则,让法律条款尽快落地。
建 议:1、加大宣传,提高婚检意识。建议相关部门利用公益广告、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和婚检的重要性,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增强适婚人群参加婚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把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关,从婚检做起。社区网格员对辖区适婚人群上门提供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通过政府积极协调,发挥民政部门组织动员的优势,做到人人宣传。
2、简化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建议扩大婚检室的服务面积,为准备结婚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婚检咨询、免费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咨询、叶酸发放和避孕药具的发放等,提升服务质量。
3、严格手续,加强婚前检查。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建议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婚前检查率。希望政府能够在实行免费婚检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更多奖励性措施,提高婚检率,促进健康中国的实施。
提案人:夏艳 江汉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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