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人员配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59 号
案 由: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人员配备的建议
理 由: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与中央、省、市各级发布的建设标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严重不足。目前,江汉区并没有专职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区法援中心,有2名专职律师值班。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依靠区司法局聘用的专职调解员和专职矫正社工,全区12个街道司法所各只有民调员1名、矫正社工1-3名。108个社区各仅有一名兼职民调主任,以及每周一天的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街道任务繁重。街道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五大职能,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根据我们对街道司法所各项工作内容、耗时统计,我们矫正社工1个人要完成2个人的工作量,人民调解员1个人要完成近3个人的工作量,才能满足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二是社区人员匮乏。社区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居民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随着全民法制观念的增强,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在社区层面仅有兼职民调主任一名,一般由治保主任兼任,在完成治保任务之余,难有更多精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社区律师每周仅坐班一天的社区律师,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三是人才流失严重。目前区司法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月收入在1700元至1900元不等,近8年没有进行调整。近三年来,共有17名聘用人员因收入低而辞去基层司法工作岗位。据不完全了解,全市其他城区的政府购岗司法工作雇员的薪酬标准均高于我区。东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普通岗位综合年收入在6万元左右;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的聘用人员人均年收入也已达6万元。区司法行政机关政府购岗的雇员收入严重偏低。
建 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为保证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建议为108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1名聘用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为充分调动聘用制工作人员积极性,留住并吸引更多有才之士参与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来,参照其他城区司法行政聘用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薪资水平,将聘用制工作人员全年各项费用增至人均6万元整。
提案人:王胜利 江汉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