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3-29第 68 号
案 由: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的建议
理 由: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探索,各类应用系统不断成熟,华南、东北、川渝、长江中下游城市群都在加紧“智慧城市”建设。江汉区通过近年的努力,在视频网、人脸识辨、WIFI嗅探、卡口、车控网、RFID等方面已经为“数字城区”累积了相当物质基础和信息资源。武汉市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方面提出了“智慧社区”建设任务,也是增强市民“一感两度两率”、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区在总结前期经验、借鉴兄弟城区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智慧小区”显得十分必要。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的细胞,其建设内容涵盖门禁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员分析、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物业服务、医疗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系统的组织推进。
建 议:1、由区综治办或区政府办牵头,民政、房产、公安、城管、财政、发改、城市数字化中心等部门参加,成立“智慧小区”建设的组织机构。
2、制定科学、翔实、可持续的规划和方案,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确立三至五年的任务,纳入对街道、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3、2018年按全区小区总量10%由各街道为工作主体,按照“全区试点”或“全市要求”开展建设。2019、2020年力争全面铺开。
4、区专班立足全区,建立唯一的平台和数据库,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开放的对接接口、规范的应用模型准入、对外数据发布交换的规则。
5、引入成熟第三方企业参与,政府以购买数据及其服务予以支持,或采取给予若干年PPP授权经营模式予以支持。
6、初级阶段突出“人”“房”信息的采集,突出“治安管理”“房屋管理”“平安服务”,逐步由企业与部门拓展接嫁接其他服务。
7、从小区门禁、楼门门禁入手,用人脸识别+其他开门方式确保人的身份一致性,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贴近服务,增强依赖性。
8、“智慧小区”与“红色物业”“平安小区”“惠民工程”等工作对接,形成合力。
提案人:潘 峻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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