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承担拟定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工作;承担组织区级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审工作;承担受理和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