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政策,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承担区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组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区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区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区政府债务的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