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开发区、商务区社会服务中心)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高等院校、医院、大型企业(集团)和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单位的普查工作,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高等院校、医院、大型企业(集团)和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单位组建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武经普办〔2018〕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高等院校、医院、大型企业(集团)等单位普查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落实到人。各街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及时与上述单位进行工作衔接,落实相关事项,并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成立普查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大型企业(集团)和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单位普查机构组建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普查机构就是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主要包含分管领导、具体普查负责人、成员若干(包含办公室、财务、人事、劳资等工作人员)等。
三、上报组建情况。各街于9月11日前,将上述单位组建普查机构情况报区经普办。
江汉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