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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7 17:21 打印

        江汉区卫生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五一”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原则,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节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方案、有措施、有效果。要反麻痹、反松懈、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认真分析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和部署“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亲自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认真抓落实,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监管检查,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协调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局医政科要加强对局属医疗单位的巡查,严格准入制度,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开业医师协会、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要协助局医政科做好全区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局监督科、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力量,深入现场,关口前移,认真做好节前、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局疾控科、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测力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抓好值班,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迅速报告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局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和动员,并将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和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于429日前报局党政办公室(电话:65669515)。节日期间,卫生局值班电话:65669579,传真:65669579

        五、狠抓落实,开展节前安全工作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08429(周二)—30日(周三)

        (二)检查内容

        局属各单位的医疗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值班及人员安排、节日信息上报制度。

        (三)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

        第一组:蒋文辉 项明杰 贾建华 龙光华 胡惠清   熊宙艳 王晓莉 余志刚

        受检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民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组:张黎明     鲁永红 王广才冯京铭 陈新学  

        受检单位:市十一医院、汉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青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组:曾建初 辜果丹 徐敏俐 王战洪  王佑生   吴泽鹄

        受检单位:满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