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医罚[2018]18503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金晶金氏保健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03MA4KROMP4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金晶(4201031984*****229) | |
违法事实 | 武汉市江汉区金晶金氏保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南街46号1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非法所得1440元;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江卫医证保决[2018]186133号)所列物品;3、罚款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