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武汉市江汉区天鑫宾馆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摆放吸烟器具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27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天鑫宾馆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3600423215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经营者 刘荣 42900419770*****40 | |
违法事实 | 2019年3月20日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19号的武汉市江汉区天鑫宾馆的客房放置有烟缸。 | |
行政处罚依据 | 《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七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