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落户奖励。对于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综合考虑企业排名、总部级别以及贡献度等因素,可商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办公用房补贴。对于经认定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三)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度进行奖励。
(四)人才引进奖励。对总部企业核心高管人员、其他高管人员连续3年按薪酬收入的5%、4%的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五)对我区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商定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