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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8 09:22 打印

         

        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武汉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发展同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6、夯实妇联自身建设,巩固、发展、壮大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决算支出中包含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支出。(妇联下属二级单位为江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二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共有编制4人,目前:在职3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5.36万元,支出总计429.2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65.3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1万元,占本年支出46%,项目支出233.83万元,占本年支出5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65.3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93.5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429.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9%。其中:基本支出195.41万元,项目支出233.83万元。(因为大楼供电改造未付尾款)

        项目支出主要用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要成效:1、推进巾帼创业工程,助力女性就业,直接扶持创业女性79人,帮助316名妇女实现就业。2、组织广大家庭开展读书交流、家庭故事会、家庭亲子乐、家风展示会等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近725场、晒出家庭照片2003余幅,征集到家风故事559个;社区“一台一栏两会”建设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家风家训巡讲巡演社区行活动10场;3、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暨家风工程展示大会,表彰了在“寻找江汉最美的她”、“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我区涌现出的10名典型女性和124户最美家庭示范户。制成《画说江汉家风故事》漫画册一万册以及江汉家风宣传品5000余份送入千家万户。4、充分发挥江汉区守望家庭指导中心专家团队优势,开展“家教大讲堂”品牌活动,全年共举办社区家庭教育讲座1284场次,参与家教培训的家长达10万人次。5、开展“十百千娘家人送温暖”行动,积极筹措20余万元资金,走访慰问了10户特困妇女,为120名孤残贫困儿童发放了新春助学礼包,为1000户困难家庭送去了慰问物资;传承“春蕾计划”品牌,为全区200余名贫困儿童提供18万元资助。6、从全区2千多名志愿者中,挖掘出6位“义务妈妈”典型人物,以她们的故事为原型拍摄成微电影,在全区予以宣传推广,并通过“凤飞江汉”微信公众号开通“义务妈妈”互动平台,号召更多有爱心人士加入进行。7、全面开展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并为今年争创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划拨共计10万元专项建家补助经费;以召开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现场会为契机,下发了《妇女之家工作手册》,指导明确了创建目标、硬件软件基本建设、量化服务内容等要求,确保示范“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8、全年新增以政府购买形式实施的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共7个,涵盖妇女儿童维权、特殊人群关爱、妇女素质提升、家教讲堂等不同类型,全年开展服务活动627场,服务人群达 1.1万人次。9、组织12条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妇干120余人开展基层妇干培训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3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7.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妇联本级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28.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

        2016年江汉区妇联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活动0.08万元。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万元,政府工程支出44.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驶封存2016年5月20日移交给车改办,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