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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4-05-19 17:09 打印

        附件8:

        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党内法规的工作。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属各街行政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各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科(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设8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监察综合室);2、教育调研室;3、党风廉政建设室;4、执法监察室;5、纪检监察室;6、案件审理室;7、信访室(区监察举报中心);8、区政府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共有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
        二、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7.52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67.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7.77万元;项目支出349.75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67.5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7.77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在行管局集中反映。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在行管局集中反映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运行。
        (二)项目支出349.75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2、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3、治庸问责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4、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特色工作;4、建设廉洁江汉工作;5、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工作;6、电子监察平台系统运行;7、执法监察和行政督察工作;8、行风评议行政投诉工作;9、特邀监察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