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党内法规的工作。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属各街行政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各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科(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根据职能分工,区纪委内设7个室,1、办公室;2、组织宣传室;3、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4、信访室(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5、第一纪检监察室;6、第二纪检监察室;7、案件审理室。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纪委共有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行政21人。退休人员16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1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10.9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910.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00.90万元;项目支出41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910.9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00.90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49.86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83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工作人员按财政相关规定的补助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36.21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按财政规定的公务费。
(二)项目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区纪委信访人员工作经费和信访日常工作经费。
(2)法律顾问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区纪委聘请律师进行行政监察、行政投诉、治庸问责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3)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及江汉廉政网建政相关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维护工作和系统维护人员工作经费。
(4)纪律审查工作经费200万元。用于两规办案费、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信访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经费、2个纪检监察室每个室工作经费、查办案件工作奖励经费等。
(5)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打造廉政教育基地、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工作研究、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开展系列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和载体,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五进”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廉政文化活动等。
(6)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组织多个督察组开展有关党风政风专项检查、承担区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组织开展相关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需工作经费、综合协调、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等。
(7)治庸问责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办公费、民评民议工作经费、督查工作经费、暗访工作经费、制作治庸问责专题片、做好电视问政、组织协调等其他工作。
(8)廉洁江汉创建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廉洁江汉推进工作会议、外出学习考察、示范点工作经费。
(9)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培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
(10)三个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经费60万元。用于3个派出机构的办公经费、派出机构人员经费、派出机构公用经费及派出机构业务经费等。
(11)三个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办公设备配置经费30万元。用于3个派出机构的办公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