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决算公开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部署,以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多种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承担帮助和辅导青少年学习文化知识,为青少年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承担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为青少年发挥艺术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承担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公益活动、少先队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发掘青少年的特长和潜能,促进个性的健全发展;承担加强校外教育文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探索和创新青少年校外教育文化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事业1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377万元,支出总计35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37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万元,占本年支出86 %,项目支出48万元,占本年支出1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增加87万元、增长30%,支增加6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7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活动经费48万元,主要成效:全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课余文化生活,满足了孩子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各项文体比赛获奖率达到80%,同级青少年宫中排名前三位。开展的少儿联欢活动和娱乐比赛,得奖率100%,至少有一项活动在全国青少年系统中被推广。特色活动童年时光夏令营是每年持续开展的活动。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调查问卷100份,满意度达100%。上级部门审查工作反馈信息满意度达85%以上。
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本级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未使用年初预算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未使用年初预算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的开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未使用年初预算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未使用年初预算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的开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对一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100分。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教育(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