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
委员会党校部门决算
2016年9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轮训、培训区管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干部。二、承担区级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及更新知识等培训。三、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业和表现进行考核,根据学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状况提出使用建议,提供学员学业档案。社区干部岗前培训。四、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五、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4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人,事业2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852万元,支出总计845万元。收入与2014年753万元相比,增加(减少)99万元,增长(降低)13%,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性的工资福利和对家庭补助标准增加财政拨款。 支出与2014年75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95万元,增长(降低)1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家庭补助支出 。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84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占本年支出70.01%;项目支出245万元,占本年支出28.9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占本年支出70.01%;项目支出245万元,占本年支出28.99%。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85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8%。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党校教学业务费162万元,主要成效为对干部进行培训教育。-校园绿化10万元,主要成效为改善了校园绿化环境。-教学楼学员楼维护维修15万元,主要成效为对建筑物及设施进行日常方面的维护维修。-《城区研究》《热点信息》58万元,主要成效为对区情的发展问题进行调研提供了一个学习、借鉴、交流平台,服务江汉区的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四)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52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
(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燃料费2.2万元;维修费1.7万元;过桥过路费1.2万元;保险费0.9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万元比2014年6.25万元减少0.25万元,降低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支出决算6.02万元减少0.02万元,降低0.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0.23万元年减少0.2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的精神。
八、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增加2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增加12万元,用于党校《成果汇编》印刷,电费增加10万元 用于暑期办班开空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组织对1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5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55%。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积极开展了对区管处级干部进行轮训,对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对新提拔的不同级别的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学员的学籍档案,有了考核记录,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记录。使全区干部知识得到更新,思想得到武装,素质得到提高、能力得到提升,为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干部学员来党校受训的满意度达到、培训的效果利用均达到值。《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及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09】文件、中共武汉市委武发【2009】22号文件,在江汉区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对区管处级干部进行轮训,对科级干部进了培训,对新提拔的不同级别的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学员的学籍档案,有了考核记录,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记录。干部教育-党校教学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投入使用,使全区干部知识得到更新,思想得到武装,素质得到提高、能力得到提升,党校的“三个阵地,一个熔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党校工作职能也得到充分体现,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影响。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