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商务区的行政管理职责,除规划权外,商务区管委会实行封闭运作,赋予其市级土地管理、建设、招商等管理及审批权限;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为入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种服务;负责商务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盯紧世界500强、行业50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多渠道、多途径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总部型企业,高层次、高起点建设商务区;负责以商务区总体规划为指导,统一规划商务区的基础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总体建设进度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 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1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56.52万元,支出总计569.6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137.02万元,降低19.76%,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所结余,2015年收入减少。支出增加216.21万元,增长61.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由于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比上年支出高。项目支出中军土协调项目进展有所推进,支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为提高商务区的招商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支出提高;其他项目开支略有提高。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556.5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64
万元,占本年支出41.89%;项目支出331.05万元,占本年支出58.1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合计556.52万元、支出合计569.69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02万元,降低19.76%,支出增加216.21万元,增长61.17%。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结余资金,2015年收入减少。基本支出中由于人员增加,社保等基数调整,收支增加,以及2014年的专项结余。项目支出中军土协调项目进展有所推进,支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为提高商务区的招商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支出提高;其他项目开支略有提高。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69.6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569.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35%。其中:基本支出238.64万元,项目支出331.0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招商引资经费93.18万元,主要成效是引进商户落户产生财政税收、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大武汉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形象和地位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项目协调及工作经费78.16万元,主要成效是增强商务区内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商务区发展进度;促进社会和谐关系。3.军土协调经费50万元,主要成效是通过军土协调,增进军地两方的和谐关系,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基础,加快军土置换步伐,同时也推进了商务区建设需要。4.党建/统计/专业培训考察/法律经费20.12万元,主要成效是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学习作风;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商务区相关统计资料,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了解、掌握完成商务内各项工作的工作方法 ;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促进商务区内文明和谐。5.拆迁/维稳/查控违/城管经费68.91万元,主要成效是增强了拆迁协调工作能力;化解了拆迁中和建设施工中产生的矛盾、信访上访问题;清理整顿了商务区治安、环境问题。6.专家论证/课题研究/CBD联盟活动经费15.89万元,主要成效是深化建设及功能组合比例的论证,将商务区建设实施导向与现行技术要求对接,进一步优化商务区建设。7.设备购置4.79万元,配备相关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接待环境,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效率,保证办公环境的安全性。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14.85万元,支出决算为528.0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5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军土协调项目,受军方因素,进展缓慢,2014年有结余资金,因此2015年未安排此项目的预算。基本支出中由于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比上年支出高。项目支出中军土协调项目2015年项目有所推进,支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为提高商务区的招商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支出提高;其他项目开支略有提高。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15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74.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77.6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77.60%,比预算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主要用于公车运行与维护,其中:燃料费4.02万元;维修费3.77万元;保险费3.65万元;过桥过路费停车费0.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2.79万元,降低52.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0万元,降低51.38%,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降低85.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开支减少。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3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增加3.83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对 招商引资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24.63 %。绩效评价结果提高了对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的理解,创新了工作思路。争取完成或超额完全招商任务。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