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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2-05 10:45
        发布机构 江汉区科经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科经局转发《江汉区落实<武汉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南》的通知

        江汉区科经局转发《江汉区落实<武汉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南》的通知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12-06 08:49 发布时间:2022-12-05 10:45 |  来源:江汉区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武汉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武政规〔20229),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江汉区结合区域实际,细化流程、强化落实,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

        重点落实好“四减三补两支持”,即税收减免、社会保险减免、房租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减免,防疫支出补贴、就业补贴、贷款贴息,金融支持、市场开拓支持等方面,提出37条普惠性政策措施,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税收减免

        1.落实制造业、软件信息、生态保护、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文体娱乐及居民服务及电、燃、热、水生产供应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2.202241日至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3.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4.202211日—202412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肖薇13618620466

        5.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相关税费。(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梅松13908625071

        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项规定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规定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祝杰13477008307

        7.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二)社会保险减免

        8.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承办单位:汉社保处 联系人: 登记科85617726 综合科:85617892

        9.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20224月至20226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20224月至2023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承办单位:江汉社保处 联系人:登记科85617726 综合科:85617892

        (三)房租减免

        10.2022年,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治东18627126235

        11.2022年,对承租区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承办单位:区国资局 联系人:李卫85795634

        (四)行政事业收费减免

        12.全面推行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低压企业用户用电报装“零费用”接入;免收企业专用受电工程中相关设备费用及配套调试费用。(承办单位:区科经局 联系人:郑明辉85623941

        13.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承办单位:区城管局 联系人:王磊18971121267

        14.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联系人:王红容13554200486

        15.免收市场主体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建中65693742

        (五)防疫支出补贴

        16.2022年,对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防疫支出,分类分级给予适当补贴。(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熊怡婷85709724

        17.2022年,对中心城区客运站、公交(含轮渡)场站、地铁站点防疫支出,分类分级给予适当补贴。(承办单位:区城管局 联系人:项在文18771133261

        (六)就业补贴

        18.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办单位:区人资局 联系人:王小红85709809

        19.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承办单位:区人资局 联系人:王小红85709809

        (七)贷款贴息

        20.2022年,对制造、建筑、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180个基点(BP)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6个月,其中制造业企业给予纾困贴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承办单位:武汉金融街管委会 联系人:陈雪85785107

        (八)金融支持

        21.在市金融局统一部署下深入开展首贷专项行动,推广“汉融通”线上首贷服务专区和线下首贷服务站,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录线上首贷服务中心进行对接,高效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首贷融资需求。(承办单位:武汉金融街管委 联系人:陈雪85785107

        22.优化实体经济服务,配合人民银行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融资或者通过信用培植达到融资条件。(承办单位:武汉金融街管委会 联系人:陈雪85785107

        23.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曾贞85765885

        24.202211日至1231日,对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承办单位:区科经局 联系人:段道聚85580761

        (九)市场开拓支持

        2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琳85728222

        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电子采购文件费用。(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琳85728222

        2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完成资金支付。(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琳85728222

        28.全面开展“政采贷”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琳85728222

        精准实施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零售业

        29.在重点商超、商业综合体和商贸企业等开展促销,启动新一轮电子消费券发放。(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熊怡婷17762449760

        30.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公安交管部门评估后,允许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停车。(承办单位:区交通大队 联系人:邓勇军13071261189

        (二)文化旅游业

        31.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承办单位:区文旅局 联系人:郑艳85732660

        32.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下,对各区和文化企业主办、纳入全市统一安排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承办单位:区文旅局 联系人:郑艳85732660

        (三)会展业

        33.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7号)关于展览会议举办和展览引进等条款的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对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不含财政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100万元。(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熊怡婷85709724

        (四)交通运输业

        34.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承办单位:区税务局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35.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承办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周宇娇13628682413

        (五)房地产业

        36.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承办单位:区房管局 联系人:徐凯13971076762

        37.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不分层、分单元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承办单位:区房管局 联系人:陈啸857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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