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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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
江汉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取缔。
三、整改措施
我区明确计划安排和责任分工,建立线上联动、现场督办、每月调查、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修造船企业环保问题整改。结合市委军民融合办的指示和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展开工作:
(1)开展常态化现场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及街道,对我区长江岸线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的现场巡查,排查是否存在修造船企业违法修造船行为。
(2)加强监管和政策宣传。建立经营范围含修造船业务的企业清单,相关街道及部门实地走访该类企业,并定期回访,提醒企业在取得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办颁发的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船舶修造活动。
(3)严格修造船相关经营范围审核。鼓励未获得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同时依据《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新增船舶修造相关经营范围的审核监督。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我区合法修造船企业0家;所属长江岸线未发现违法修造船行为,曾经开展过修造船业务的鲍家巷区域已完全退出,不存在后续经营及转让行为。经营范围含修造船业务的企业共11家,均未在武汉市内从事修造船业务。
公示期: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58076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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