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市监<发文字>〔2021<文号前缀>〕13<流水号>号流水号>文号前缀>发文字> | 发文日期 | 2021-05-17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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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文件精神,江汉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为区人民政府指定牵头单位,我局是审批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部门之一。根据职能,我局主要对电梯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及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安全管理方面,依法进行监管。因此,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就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管方面答复内容如下:
一、我国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了生产许可管理,也就是市场准入制度,电梯的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从源头上规范了相关企业的规模以及产品的质量保证。
二、加装电梯的选型及相关设计要求应符合《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武土资规法〔2018〕169号)文件的规定,电梯品牌的选择应由业主们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若由行政部门来强化电梯品牌的选择指引,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定。
三、在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管方面,依据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地方规章有《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的使用登记、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均有详细的规定,加装电梯也应遵循这些规定。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区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受理窗口,由区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时限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组织施工。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为破解老年人“爬楼难”的问题努力!
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电梯安全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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