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稳定、党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议案提案、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精准扶贫、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监察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干部选拔、调配、考核、任免和档案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统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干部党纪政纪管理和监督。
(三)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老干科。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策,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政治、生活两项待遇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治疗的探视和节日慰问工作。负责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身体和生活状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承担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五)稽查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查处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负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实施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域监督管理。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承担区本级登记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落实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广告、合同违法行为,承担广告等监管工作。
(八)市场和合同监管科。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合同备案、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等监管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
(十)投诉举报处置科。整合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全区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置、数据汇总、质量分析、综合研判、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处理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质量强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承压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标准计量科。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宣传。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措施、办法。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措施,实施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办法。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建设。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查处食品生产和流通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肉品市场监督、动物卫生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政管理、农业执法等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餐饮服务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有关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有关监督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机关科室:
人事监察科 科长:范继敏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10
机关党委 科室负责人:管考国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85
老干科 科长:王 静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68
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张 晓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5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85761695
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科长:夏 茵 政策咨询电话:85661956
市场和合同监管科 科长:范立军 政策咨询电话:65693697
法规科 科长:杨新胜 政策咨询电话:65693690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政策咨询科长:王 晶 电话:65693816
知识产权科 科长:刘玉志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09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科室负责人:黄志勇 政策咨询电话:65662906
标准计量科 科室负责人:李 斌 政策咨询电话:65693005
信用监督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王华军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52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科长:杨 波 政策咨询电话:65660038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翟凤辉 政策咨询电话:65693323
投诉举报处置科 科室负责人:董利平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07
稽查科 科长:杨予雄 政策咨询电话:83777565
质量监督检验所 所长:王 飞 政策咨询电话:85621500
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蔡志强 政策咨询电话:85353378
个私协 秘书长:程运华 政策咨询电话:83777802
消 协 秘书长:丁 莎 政策咨询电话:85760315
区局所属市场监管所:
民族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长堤街中山大厦s座三楼 联系电话:85708482
民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长堤街中山大厦s座三楼 联系电话:85777115
满春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长堤街中山大厦s座三楼 联系电话:85777662
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前进五路6号 联系电话:82789522
花楼水塔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附1号6楼 联系电话:82612119
民意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民主二街40号 联系电话:85777502
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新华小路111号新华公寓1栋2层01室和2栋1层 联系电话:85773451
北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新华小路111号新华公寓1栋2层01室和2栋1层 联系电话:85777911
万松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万松园路43号圣淘沙大夏A座2楼 联系电话:85778819
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光华苑综合楼1屋1室 联系电话:85573693
武汉中央商务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光华苑综合楼1屋1室 联系电话:85573619
唐家墩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新华下路281号机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5600032
汉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常青三路65号7楼 联系电话:63373613
江汉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常青三路65号7楼 联系电话:839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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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楼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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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科室负责人:黄志勇 政策咨询电话:656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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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督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王华军 政策咨询电话:656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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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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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央商务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光华苑综合楼1屋1室 联系电话:85573619
唐家墩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新华下路281号机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5600032
汉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常青三路65号7楼 联系电话:63373613
江汉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汉区常青三路65号7楼 联系电话:83901215
上班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注:特殊时期按相关政府政策执行。
机构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肉品市场监督、动物卫生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政管理、农业执法等工作。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的抽验,组织查处初级农产品、防疫检疫、渔政等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运用、交易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负责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测工作。
(十九)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两法衔接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商事类和食药类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事类和食药类事中事后监管。
领导成员及分工
一、局领导分工安排及基层联系点
方兴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涵(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纪检监察;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民宗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残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促进与发展工作;牵头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绩效管理综合协调及牵头局从严治党绩效考核指标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绩效指标落实。分管人事监察科、老干科、机关党委、知识产权科。对口联系新华市场监管所、北湖市场监管所。
熊承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药安全综合协调及食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对口联系花水市场监管所、唐家墩市场监管所。
陈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法治建设和十四五普法工作;牵头落实局全面依法治国绩效考核。负责执法稽查、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执法工作。分管法规科、稽查科、执法大队。对口联系万松市场监管所、中央商务区市场监管所、常青市场监管所。
谢燕(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监管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牵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市场和合同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对口联系汉兴市场监管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吴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区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消费维权及消协等工作;负责牲畜屠宰管理、动物卫生防疫、渔政及长江禁捕工作。分管特种设备监管科、举报投诉科。对口联系民意市场监管所、动监所。
李新华(二级调研员)参加专项工作。
张强(二级调研员)参加拆迁专班工作。
聂世海(二级调研员)负责政务管理、后勤保障、局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个私协会等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绩效管理中深化改革清单指标落实;协调局精准扶贫工作。分管办公室、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对口联系民族市场监管所、民权市场监管所、满春市场监管所。
丁慧(四级调研员)负责产品质量监管、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标准化工作、计量监管及质量强区工作;分管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监管科。对口联系前进市场监管所、质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