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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02 16:10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江汉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1-04-02 16:10 发布时间:2021-04-02 16:10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我区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具体汇报如下:
            一、辖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江汉区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全区6个湖泊水质均达到Ⅳ类功能区标准,长江江汉段水质达到Ⅲ类功能区标准。全区无黑臭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长江在江汉区辖内长1.16公里,水质为三类;汉江在江汉区辖内长0.97公里,水质为二类,均达到标准;
        江汉区辖机器荡子、西湖、北湖、小南湖、后襄河、菱角湖六个湖泊,水域总面积为0.416平方公里(624.7亩),水质均达到Ⅳ类,其中后襄河达到Ⅲ类。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落实河湖长制
            1、我区制定了区级河湖长2020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区河湖长办每季度对街道、社区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采取多种方式,提醒和督促各区直联系部门和相关街道、社区三级河湖长定期巡查,巡查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三清”行动,大力整治河湖“四乱”工作,沿江岸线和湖泊环境卫生整治有序。开展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能力建设培训1次、组织选聘民间河湖长8位、组织开展河湖志愿者行动3次。根据省、市河湖长办通知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江汉区北湖被遴选为“湖北省幸福河湖”,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被遴选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副区长许光辉、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方兴海、新华街党工委书记方珺、新华街取水楼社区党委书记赵青、江汉区大兴路小学被遴选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人物”。市河湖长办对全市各区1-9月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评,我区位列第3名。
            2、全面完成河湖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2019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6个湖泊和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排查报告,今年对全区6个湖泊和沿江岸线再次进行梳理和巡查,排查结果为我区湖泊排口全部为雨水口,没有排污口,形成了湖泊排口溯源工作报告,沿江排口已经全部封堵。
            (二)抓水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改善见长效
            全区无黑臭水体,全区6个湖泊无新增入湖排污口及污水私自直排湖泊现象,湖泊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平。编制《江汉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江汉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印发《江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汉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江汉区河湖流域“清源”行动方案》,对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规划。始终把提高污水管网完善率,提升污水收集率放在重要位置,率先在我区采取区平台建设、部门监管、专项债筹资的新型城建项目运作模式,落实清管建设任务;优先选用EPC建设方式,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湖泊管理养护,按照“三分治七分管”模式,合理调节水体微生态,水体自净能力得到增强。
            (三)全面完成长江和汉江江汉段港口码头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巩固港口码头优化调整成果。目前,经过2019年港口码头优化调整工作,我区货运码头已不存在。目前,仅有2个公务码头,3个轮渡码头。剩下唯一一家民企汉江船厂,我区城管部门已主动做业主工作,确保拆除趸船不回迁。
            二是生活垃圾转运“两桶一排”管理。辖区5个码头(武汉关码头、集家嘴码头、王家巷码头、长航公安警备码头、长江航道专用码头)每个码头均配备了2个生活污染物接收桶和2个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指示牌,每个码头所在街道环卫所签订协议,环卫所对生活垃圾进行接收,运转正常。
            三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长航公安警备码头、长江航道专用码头2个公务码头均安装船舶生活污水装置,市轮渡公司3个码头承诺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      
            四是市轮渡公司王家巷码头已增添1台电动新能源船,后期市轮渡公司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  
            五是港口码头岸电安装基本完成。我区在前期港口码头优化调整工作中货运码头已拆除,货运码头岸电安装不存在,2个公务码头和轮渡公司3个码头,2020年上级未对公务类码头做强制性安装岸电要求,轮渡公司3个码头码头已安装岸电。
            (四)疫情期间强化医疗污水环境监管。
            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加强了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并及时跟进掌握新增方舱医院的消毒方式排水去向,并要求运营方加强管理确保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展览馆方舱医院和开发区方舱医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规范了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并对污水设施运行提出了工作要求。
            江汉区30余家医疗机构,其中定点医院5家(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协和肿瘤医院、优抚医院),2家发热门诊(协和医院、亚心医院)及2家方舱医院(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江汉经济开发区)已全部纳入日管理,每户有台帐,并做到定期抽测。截止到4月2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33家医疗机构开展184次余氯抽测,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指导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整改完善。特别是展览馆方舱医院、开发区方舱医院、市优抚医院等单位经过我局技术人员手把手的帮助,医疗污水都能够全处理达标排放。
            (五)开展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
            一是制定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江汉区涉水“散乱污”企业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整治“散乱污”作坊10家;二是结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二十余家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
            (六)全面完成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工作
            我区先后梳理企业600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总计373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7家,简化管理企业33家,登记管理企业333家。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先后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培训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暨线上操作培训会。上门为辖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免费指导企业完成证后管理自行监测部分的线上系统操作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提供录入,监测数据发布等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严明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江汉区环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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