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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1-13 10:3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7-01-13 10:30 发布时间:2017-01-13 10:3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参与起草全区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全区有关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

        5.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规,监督检查和监控全区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督促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区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机关及一个下属监察执法大队构成。该监察执法大队为参公单位。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编制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实有人数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其中:参公人数

        离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13

        7

        6

        12

        6

        6

        6

        1

        1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33.26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595.57万元增加337.69万元,增长56.7%。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33.2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3.26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595.57万元增加337.69万元,增长56.7%。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933.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05.99万元;项目支出627.27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933.2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5.9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09.88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5万元,用于退休费,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4.86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

        (二)项目支出627.27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27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用于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全年工作经费。

        (2)安全生产培训经费11万元。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安监员及安监协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费、场租费、资料费等,参加省、市组织的专项培训费。

        (3)执法大队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执法办案、执法检查等各类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日常开支等。

        (4)安监岗位津贴及社区安监协管员补助64.2万元。用于支付全年全区各单位一线安监工作者及社区安监协管员的岗位津贴。

        (5) 安监员工资支出264.97万元。用于支付全区12个街道、开发区及局机关招录安监员的全年工资社保。

        (6) 职业卫生专项监管及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聘请职业卫生中介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专业问诊”;开展规上企业、危化企业达标创建以及小、微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达标等。

        (7)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经费8.1万元。用于为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评选表彰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等。

        (8) 安全事故控制及应急处理经费70万元。用于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演练,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册印刷、宣传品筹备等。

        (9)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经费128万元。用于辖区内部门与街道的季度考核等。

        (10)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监管经费30万元。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增加系统入网企业数,监督管理已入网企业正常运行,实现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

        (11)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经费8万元。用于购置防毒面具、防化服、专用检测设备,更新防寒服、防寒鞋、一次性手套、口罩、洗涤产品等应急处置装备。购买必要的防腐、防酸、防爆用品用以保障出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安监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局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检查、调研、考核等工作接待。减原因主要为:落实制度要求,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以实际行动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车改政策实行后,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34.8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26.45 万元。包括:物类 26.45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338 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27.27 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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