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1-19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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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参与起草全区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全区有关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
5.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规,监督检查和监控全区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督促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区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机关及一个下属监察执法大队构成。该监察执法大队为参公单位。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06.0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933.26万元增加472.76万元,增长50.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6.02万元,无其他收入,上年无结转。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6.0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72.76万元,增长50.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63.99万元,项目支出1042.0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9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30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3.9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09万元、资本性支出18.6万元、其他支出203.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1406.0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63.99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305.99万元增加58万元,增长18.95%,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新增2人在职人员,且有人员的职务晋升等。
(二)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03.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50.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042.03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627.27万元增加414.76万元,增长66.12%,主要原因是:新增“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项目金额为326.50万元、增加不可预见费32.50万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683.03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员工资及社区安监协管员补助317.10万元、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经费29.13万元、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经费120万元、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及生产培训经费10.5万元、法律顾问经费、党建及文明创建经费9万元、执法大队工作经费10万元、“两化”体系监管经47.3万元、职业卫生专项监管及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经费30万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经费50万元、安全事故控制及应急处理经费70万元、不可预见费32.50万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326.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
3.无递延性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4万元。包括:物类14万元,无服务类,无工程类。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338 平方米;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2.03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安监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检查、调研、考核等工作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本年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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