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7-13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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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启动江汉区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关于启动江汉区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月9日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大部地区最高气温35~37℃,局部38~40℃,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预计13~16日,我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根据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于7月13日11时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江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自7月13日12时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高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区教育局要合理安排在校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加大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建设局要做好建筑工地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尽量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要妥善安排拆迁区域高温期间户外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做好老旧城区改造户外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科学安排户外工作时间,防止发生人员中暑;各街道办事处要开放避暑场所,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二、做好能源和民生保障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要督促、协调国网汉口配电运检室和客服分中心加强电网系统与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确保电力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运营、社会生产及居民正常用电,并做好停电前的预告预警工作,如发生大面积停电,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应急抢修救援力量快速处置;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督促全区各燃气供气企业做好燃气供气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确保居民安全用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的维护、保养频次。
三、做好安全隐患应对防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加油站巡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加气站特种设备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区交通大队要做好高温天气下车辆自燃的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高温天气的火灾处置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要加大防溺水方面的提示和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做好落水应急处置预案;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高温天气下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巡查、排查和整治工作。
江汉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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