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8-12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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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将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关于将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8月7日以来,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我市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已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超过 37℃,局部达40~42℃。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10天,我市高温天气仍将发展并持续,大部地区最高气温38~40℃,局部42℃以上。
根据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于8月12日11时将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和《江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自8月12日12时将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高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区建设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园林局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室外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监督杜绝抢赶工期、超强度作业,高温时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应该停止室外作业的必须停止;各街道办事处要开放避暑场所,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二、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的保障供应工作,提前排查除险,制定防范预案,一旦发生故障,及时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区和企业厂房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有效减少和避免火灾发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的维护、保养频次。
三、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研判各类灾情以及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灾情等情况,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江汉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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