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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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平安组〔2021〕11号)要求,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内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排查、重点整治、着力消除一批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五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勇当“五个中心”排头兵、建设富裕活力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汉,为国庆节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建明任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中华任副组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泄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非法小化工安全治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区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区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2.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涉爆违法违规等行为。(牵头部门:区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委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3.城镇燃气: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和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牵头部门:区城市燃气专委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城市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4.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安全管控情况;大雾、大风、低温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事故易发路段安全管控情况;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情况。严厉打击整治“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道路交通专委会办公室、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办公室、区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区道路交通专委会、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5.建设施工:重点排查地铁周边、桥梁隧道、水利设施、交通、房屋、市政等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城中村房屋、老旧小区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预防高坠、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火灾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严厉打击整治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牵头部门:区城建专委会办公室、区建设局,责任部门:区城建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6.消防:重点排查火灾防控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多合一”、“三合一”场所和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文博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餐饮娱乐场所、仓储物流、公共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车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牵头部门:区消防专委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部门:区消防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7.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储存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隐患;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问题;检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技术力量、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区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特种设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8.旅游和大型活动:重点排查节日期间旅游包车、景点流量控制等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防范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区文体旅游专委会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区文体旅游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校园、医院、仓储物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城市供水供电及其他行业领域也都要结合实际,突出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抓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脱岗、漏岗以及信息漏报、迟报、瞒报、谎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城镇燃气、建设施工、桥梁隧道、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等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实战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前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事故或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切实抓好自然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基础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毫不松懈抓好洪涝、强降雨、地质灾害、低温冷冻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加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旅游、消防、燃气等安全知识以及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识险避险和应急能力。强化涉安舆情分析研判、正面引导和快速处置,确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坚持“依法治安”,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立足抓早抓小、应排尽排,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宣传教育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将其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责任部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专项行动总体上分为三个工作阶段,根据工作需要同步开展或分步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底前)。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区安办关于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无漏洞、无盲区、无死角。
(二)集中攻坚阶段(11月底前)。对于排查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结合实际逐一制定防范和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整改销号,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及时总结工作情况,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区安全稳定大局。
(二)强化督导督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隐患“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把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初始状态。
(四)强化责任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暗查,对因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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