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9-27 17:25
        发布机构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加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09-27 17:25 发布时间:2022-09-27 17:25 |  来源: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应急预案编制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监督和管理,未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编制。

        对于存在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实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存在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事故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二、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三、强化应急预案监督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电影院、书店和印刷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辖区内宗教场所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非星级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药店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出租车公司和长途汽车站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大型商超、商场、废品回收公司等场所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写字楼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民营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网吧、大型娱乐场所、星级酒店和宾馆等场所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等教育机构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区属建设企业和建筑工地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园林局负责辖区公园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养老机构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管理;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负责制定本级医疗机构应急预案。

        四、强化应急预案执法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管理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评审备案以及宣传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进行预案编制、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或未及时备案的单位,执法人员将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3、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模板

              4、社区居委会应急预案模板


        江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