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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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年度编制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计划。
2.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对本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5.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6.负责区内新建公园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系统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7.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园林局共有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76人。在职实有人数133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24人。退休人员144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0564.1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698.48万元,增长117.1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564.1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64.1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698.48万元,增长117.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0564.1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34.82万元,项目支出9129.28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8.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17.3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64.0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9.61万元;资本性支出3200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564.1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34.8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2.59万元,增长11.03%。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91.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9.3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6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9129.28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555.89万元,增长155.48 %.
(1)项目一:法律顾问及党建等经费15万元。用于法律顾问支出和党建经费支出。
(2)项目二:经常性项目支出5300万:其中不可预见费806万,绿化养护费4494万。
(3)项目三:公园秩序协管员550万。
(4)项目四:事业二级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64.28万。
(5)项目五:城市建设经费3200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509.96万元。包括:物类75.66万元,服务类4.3万元,工程类24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3315.81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29.2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55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2018年公园秩序协管员550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园林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7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减少原因主要为:只拨付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车支出。
2、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