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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10-23 13:52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10-23 13:52 发布时间:2018-10-23 13:52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

        部门决算

         

         

         

         

         

         

         

         

         

         

         

         

         

         

         

         

         

         

        2018年 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年度编制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计划。

        (二)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对本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五)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六)负责区内新建公园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系统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7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机关

        2.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绿化队

        3.武汉市江汉区小南湖公园管理中心

        4.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公园管理中心

        5.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绿化广场管理中心

        6.武汉市江汉区常青公园管理中心

        7.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公园管理中心

        8.武汉市江汉区龙王庙公园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总编制人数16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59人。在职实有人数134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25人

        离退休人员1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523万元,支出总计898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4250万元,增长67.7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支出增加2655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23万元,支出总计898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4250万元,增长67.7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支出增加2655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55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万元,占16.9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万元,占0.34 %;城乡社区支出7,374万元,占82.04 %;住房保障支出63万元,占0.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8,98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9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8,9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2.国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4.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374万元,支出决算为7,3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9.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20.债务付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本级及下属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无“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1.48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48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园林局无公务用车及运行费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汇总)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303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绿化养护费302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绿化养护管理,养护内容包括:1、全区主、次连通路绿地和行道树;2、街头游园、小森林、街旁单位花坛等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3、辖区屋顶绿化养护;4、区属常青公园、西北湖广场、江汉公园、菱角湖公园、后襄河公园和小南湖公园6个公园的养护;5、全区老旧社区绿化和房前屋后大树养护。

        项目二:法律顾问及党建等经费15万元。用于法律顾问支出和党建经费支出。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0万元,比2016年增加430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包括:物类79万元,服务类5万元,工程类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无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6辆,其他用车15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改(续)建公园6处

        2:新建绿道5公里

        3:新建园林小景2处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改(续)建公园6处

        完成情况:目前,已经完成龙王庙公园、菱角湖公园、常青公园、小南湖公园、后襄河公园、西北湖绿化广场等六座区属公园的改建任务,完成目标值6处的100%。

        2:新建绿道5公里

        完成情况:建设常青路3公里绿道和香港路2公里绿道共计5公里,完成目标值的100%。

        3:新建园林小景2处

        完成情况:目前,已完成园林小景2处,其中:①贺家墩村C包U3地块西新建园林小景4676平方米;②贺家墩村华安里教堂处新建园林小景3535平方米。完成目标值2处的100%。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改(续)建公园6处

        龙王庙公园、菱角湖公园、常青公园、小南湖公园、后襄河公园、西北湖绿化广场等六座区属公园的改建任务

        完成目标值的100% 

        2

        新建绿道5公里

        建设常青路3公里绿道和香港路2公里绿道共计5公里

        完成目标值的102% 

        3

        新建园林小景2处

        ①贺家墩村C包U3地块西新建园林小景4676平方米;②贺家墩村华安里教堂处新建园林小景3535平方米

        完成目标值的10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款)行政运行(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租补贴、购房补贴(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咨询电话 027-854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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