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15:00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关于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 |
更新时间:2021-10-08 16:00 发布时间:2021-03-04 15:00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未按照批准的绿地率建设配套绿地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批准的绿地率建设配套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所缺的配套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绿化补偿费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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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按照规定在绿化现场设立告示牌的,未采取相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七)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绿化现场设立告示牌的,未采取相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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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八)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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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违反绿化工程建设规定,主体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的处罚 | 首次轻微违法,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完全改正的。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主体工程竣工后未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完成的绿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未完成的绿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违反绿化工程建设规定,主体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的处罚 | 首次轻微违法,且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主体工程竣工后未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完成的绿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未完成绿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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