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11-24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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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江汉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区“一区六中心”的战略布局,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区民政事业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江汉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构建幸福江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牵引、创新驱动。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民政发展难题,不断为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法治保障、规范管理。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切实将法治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依法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加快建立权责统一、高效便捷的民政法治工作机制。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具体领域的职责和权力,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政府着重履行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职责,发挥托底作用。采取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统筹协调、适度普惠。统筹民政业务的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和工作部署,整合、聚集民生资源,集中力量破解重点领域中的关键性、瓶颈性难题。以提升百姓福祉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惠民政策,强化民生兜底功能,适当提高民生保障的普惠性。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质量,扩大供给范围,改善供给结构。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与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百姓美好期盼相呼应、与幸福武汉指标相适应的、具有江汉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生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着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显着增强,军民融合更加深入,继续确保我区民政工作跻身并始终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
——社会治理机制健全、联动有效。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系列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多元共治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多元协商议事、联席议事等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深化“三方联动”服务机制。社区减负增能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引导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机制和项目评估机制。购买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比例逐年递增。建立1个区级、6个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0个社区社工工作室,争取每个社区至少有12个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到“十三五”末期,全区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比例达到30%,积极探索社工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实施社区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建立一个集社区管理、社会事务、家政服务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基本健全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三社联动”的工作机制。
----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贯彻落实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使我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全区半数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50张以上。在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增设养老康复病床,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服务的方式全部实现“养医结合”,使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在“十三五”期间,做好区社会福利院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工程项目(一期),筹备新建1家集养老、康复、信息化为一体的区级养老福利机构,把区社会福利院建成为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化养老示范窗口单位,完成全国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任务。
-----社会救助体系完备、功能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功能协调,惠及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巩固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教育、住房救助,出台低收入家庭重病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区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合力,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救急难”信息平台,形成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救助资源、慈善救助项目、社会爱心捐赠、群众志愿服务形成无缝对接,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率100%,困难对象救助率100%,低保救助精准率达95%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团结和谐、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全面严格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做好优抚对象核查工作。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100%。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使社会组织总量在“十二五”末期基础上翻一番,达到630个,其中社会团体达到12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510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鼓励在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慈善服务协调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深化幸福社区创建。围绕居民需求,推动幸福社区创建深化转型,逐步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指数、精神愉悦指数、社区安全指数、环境舒适指数、基层社区自治指数和群众满意指数。
(1)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武汉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规划》要求,科学布局,构建街道、中心社区、基层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力争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创新社区服务载体和形式,推广利用二维码、微信、QQ群等信息手段,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智能型社区服务。
(2)整合社区工作资源。逐步建立由社区办统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机制,将社区需要建设的项目与部门年度计划对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实施。加快“智慧社区”建设进度,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在社区的信息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社区信息系统。建立社区信息化联动机制,及时收集上传居民反映的服务诉求,通过平台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居民诉求,并将服务效果评价及时录入平台汇总,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
(3)突出社区服务重点。以做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15分钟服务圈”,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基层综治组织队伍建设和老旧社区物防技防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挖掘、培育社区特色文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和优秀文艺团体,增强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凝聚力。深化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实现社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全面推广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畅、保修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2、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工作,完善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广泛发动驻社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联席议事机制以及区政府、街道、社区“两委”、社区居民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定期研究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探索将业委会纳入社区管理,落实“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做好服务居民工作。扶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倾听民意、参政议政作用,协调解决社区治理难题。
(1)推进居民自治全面发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动居民对社区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深入开展民主管理实践,健全自治章程,组织居民成立居民议事、环境管理、停车管理、宠物管理等各种公益类、慈善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组织,探索社区自治“微公约”,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社区建设和自治事务。深入开展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重点加强对社区重大事务、惠民项目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实施和社区工作者履职尽责情况等的监督。
(2)依法依规梳理和清理社区工作事项。制定完善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和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实行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合理划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公共服务事项,定期更新服务目录。全面落实“社区减负九项规定”。加强社区工作日常管理,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考评及奖惩等制度,建立完善社区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有效激发社区活力。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动居民对社区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组织居民成立居民议事、社区环境、停车管理、宠物管理等各种公益类、慈善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组织,直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对政府部门、街道、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事业专项规划,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
(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街道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每3~10万人设置一处的原则,以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确保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按照(常住人口不少于0.3万人)设置一个的原则,以1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确保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推动老旧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新老混合区依据空间布局规划和上述标准,建设和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设全区“互联网+”的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息技术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3)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将老年宜居社区创建与幸福社区创建相结合,建立完善老年宜居社区标准。推进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改善老年宜居社区环境。2016年完成首批10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计划到2020年全区半数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
2、推进医养结合深化发展。协调卫生计生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单位设置医疗机构,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利用医疗资源建设老年护理院、康复院,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推进面向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
3、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智慧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民办福利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80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服务资源,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品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1、巩固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推进医疗救助扩面提标。一是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我区救助实施办法,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方式,确定救助标准。对因临时、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健全救急难工作联动机制,做好我区“救急难”试点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救助等工作。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大病医疗救。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将大病保险纳入即时结算流程,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进一步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拓展核对系统功能,整合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社、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全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精确认定救助对象。推进“互联网+低保”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审批,提高救助效率。
3、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推进向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社会关系,舒缓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4、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区、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和社区服务站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社会救助受理、转办、分办、承办、回告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示范体验活动,强化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升社会公众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2、开展城乡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完善街道、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基层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在“十三五”期间,创建3个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1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加强灾害信息员和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名灾害信息员和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提高防灾救灾职业化服务保障水平。
(五)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载体作用
1、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1)健全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是否依章程开展活动进行检查,重点规范社会组织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统一程序和标准和支持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扶持政策。实施社工人才培养项目,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才。
(2)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化工程。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推动我区各类社会组织以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通过网络公布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引导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
2、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和扶持发展政策。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补贴和奖励力度;引导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社会组织。规范募捐行为,保障捐赠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2)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壮大社会组织队伍。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6个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0个社区社工工作室,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补贴和奖励力度。加快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建设。重点培育发展适应和谐社区建设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科技组织、卫生组织以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组织等,引导和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或资助的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社区的公共服务,加快社区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重点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上的统合优势,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3、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1)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建立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准确、数据详实、方便群众的社会组织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网上审办,为社会提供服务;
4、壮大社会工作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1)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社区队伍结构。以社区领头雁培养计划为重点,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社区队伍整体素质。引进和培养专业社工。在“十三五”期间对在岗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实现在职在岗培训率100%。到2020年,全区每个社区至少拥有2名专业社工,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才、专业机构管理人才和督导人才,运用专业工作方法为居民开展服务,
(2)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加快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拓展社工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以扶贫、助弱、帮困为核心的社会工作者服务,聚焦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高度关注城市流动人员、残疾流浪儿童、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推进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3)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激发社区治理活力。围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治安、环境服务等,积极培育发展居民群众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社区社工服务站,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在全区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三社联动”机制,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新途径。
(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1、提高服务国防水平。建立和完善军民团结和谐、军地优势互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坚持为驻军办实事制度,不断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对确保符合岗位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8%以上。完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100%,培训合格率95%以上,推荐就业率85%以上。
2、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复兴大武汉的现实要求,加强对江汉区政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完善我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主动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五、“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区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把民政工作纳入更加重要的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规划为指引,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严格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实施。
(二)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
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方式;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改革,创新双拥工作模式,创新优抚服务保障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职能转变,强化工作绩效评估,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制
区政府要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民政工作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区民政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
(四)健全民政经费保障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民政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素质优良、作风踏实”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干部实绩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民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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