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民政函[2021]09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14:35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1、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提高覆盖率。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江汉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力争纳入全区城区规划“一张图”管控。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为重点,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倍增”计划,支持区内国有企业采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由政府建设或提供场所、交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2、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制定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拟每年举办养老服务推介会,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式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居家社区。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和有实力的国资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通过扶持引进一批为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的提升。
3、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等级评定,打造一批高星级养老机构。综合运用区级养老服务平台数据、智能计数设备数据、第三方考核数据确定服务商服务质量和能力,将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与运营补贴挂钩,增强服务商造血功能和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医疗结构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将医疗资源交由专业医疗机构运营,设置医疗分点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区域卫生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鼓励新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力度补贴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4、建设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制定实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区方案,完善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采取政府采购、企业提供、家属自购等多种方式,合理布设人工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化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探索“平台、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床位”联动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照护服务,为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供支撑,降低养老服务人工成本,优化养老服务体验,惠及更多居家老人。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