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民政函[2021]1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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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1、关于“明确社区工作范围,帮基层社区工作者减负,使其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公布了《社区依法自治(监督)事项清单》16项内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群团)工作事项清单》40项内容。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程序。
2、关于“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网格员进行合理配置”的问题。根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社区干事一般按照300-5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负责社区综合网格管理服务工作。2020年8月,《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武办发〔2020〕2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江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确定了1000名的社区干事名额,采取“存量考试考核”择优选聘的方式,确定了聘用名单。区委政法委对全区的网格进行重新划分,共划分了1000个网格。对因辞职或退休造成的社区干事名额空缺,拟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成之后,再统一进行招聘。
3、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退休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水平,拓宽优秀社区工作者上升通道”的问题。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武办发〔2020〕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江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对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数对照表》,将社平工资定为“四岗十八级”的第7级,对社区工作者过渡后的工资进行测算,人均月增长工资约1900元。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的问题,养老金的水平是根据受社保缴纳基数和缴费年限等确定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提高后,养老金也应该会有所提高。
关于拓宽优秀社区工作者上升通道的问题。一是坚持梯队培养、递进使用原则,建立社区干事—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社区“两委”副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成长链条。二是畅通优秀社区工作者进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通道。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每年按全区街道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20%左右,面向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每年按全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计划的20%左右,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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