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民政函[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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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16家,其中公办机构2家,民办机构14家,总床位数3951张,目前入住率约46%;同时,根据市区关于养老事业发展要求,计划每年新增养老床位约200张,能够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对由政府投资兴建的社区养老院,市财政按照8000元/张床位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进行登记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集中护养型床位,属自有产权用房兴建的,按照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属租赁用房兴建的,按照5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对运营正常、年检合格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20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服务于失能老年人的,按照30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经营性养老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床位,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运营补贴。
2、关于努力破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困境。目前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约900人,年平均收入水平4.6万元。对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招人、留人,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每年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养老院长、护理员等开展不少于1300人次的专业培训,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人才,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二是每年组织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养老护理员持证补贴制度,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发放100元/月岗位补贴,提升专业能力素质。三是组织护理培训,将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属纳入培训范围,带动全民参与养老服务。四是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开展宣传,对专业护理人才落户给予优待政策,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
3、关于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100元-800元每月的政府发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虚拟货币):(1)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 重度)的;(2)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4)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失能的;(5)全市90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上人员可持老年证,在全市任何一个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相关养老服务,服务费用由政府根据老年人享受服务情况据实结算。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二0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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