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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有 效 性
        标     题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银行资产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银行资产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1-04-22 09:30 发布时间: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银行资产信息是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内容,核对结果直接反映了家庭的困难状况。但因银行资产具有流动性、敏感性等特点,需要有更加严格规范的程序。针对当前在核对工作中存在的核对程序不规范、结果运用不统一、信息管理有漏洞等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核对程序


        银行资产信息核对应当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核对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实施。核对前,要全面准确宣传救助政策,引导对象规范填报授权书等内容。对象提出申请和年度复核时,必须按规定签订《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要告知申请社会救助的收入及财产条件,引导对象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告知不如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对没有授权、如实填报银行资产信息和承诺的,一律不得开展核对。


        二、规范结果运用


        要加强对银行资产信息的规范使用,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资产按照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政策中关于财产标准的要求进行认定;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赡(扶、抚)养人名下有银行资产超过30万元的,按赡(扶、抚)养人具备经济负担能力认定。银行资产信息反馈后,应与对象进行核实,不能仅依据核对信息进行简单判定。也不能简单“一刀切”,对于筹集用于器官移植等花费较大的手术治疗资金,经核实后在认定时应予以豁免。对于银行资产超出规定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消费水平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加强信息保密


        各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信息保密工作,要与直接从事信息核对的工作人员签订《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操作员保密协议》。对获得的银行资产信息只能用于认定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审核意见中,对于银行资产超标的,可直接写明“银行存款超标”,非必要时,可不填写具体资金数额。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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