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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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江汉区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江汉区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表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深化本区住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审批本区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负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出租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管理。受委托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及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和房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负责全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指导全区房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主要由房管局机关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房管局共有编制 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 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 8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8 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4043.4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3342.25 万元,增长 332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043.4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043.4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3342.25 万元,增长332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24043.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42.91万元,项目支出 23600.5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176.1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30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4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20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98万元;资本性支出16500万元;其他支出6786.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4043.41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42.9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9.75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新增2人,工资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02.18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9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46.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3600.5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3272.50万元,增长70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武汉军运会保障线路沿线及长江主轴沿线房屋立面整治工程款、人才公寓租赁及运营费用、“红色物业工程”专项资金等项目。
其中:经常性项目支出23600.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党建经费、房管档案整理扫描装订费、房管法规宣传费、房管法规专业培训费、“红色物业”大学生经费、“红色物业”专项资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费、人才公寓租赁费、城市建设项目费、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545.35万元。包括:物类8.1万元,服务类537.25万元,工程类8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7394.82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600.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967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司法辅助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检查评审、物业服务等。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房管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外地考察接待。增(减)原因主要为:根据八项规定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