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3-07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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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房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江汉区房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江汉区房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深化本区住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审批本区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负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出租等工作。
5、按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化建设。
7、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管理。受委托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及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和房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8、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负责全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9、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1、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12、指导全区房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房管局系一级预算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房管局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56.4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56.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51.43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56.4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51.43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以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71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具体为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
江汉区房管局2016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房管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局本级。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业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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