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9-07 10:05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省、有关城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城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城区改造计划,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区改造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
3.负责全区城区改造统筹发展,负责项目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报批、资金房源筹措和项目成本核算等工作。
4.负责拟定、论证、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负责拟定、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6.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安置资金、安置房源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7.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维稳。
8.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2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汉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
2.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征收管理事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23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人,事业编制 16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 18 人,其中:行政 6人,事业 12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退休人员 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501.67 万元,支出总计 489.59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 906.41万元,降低 64.37 %,主要原因是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一次性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559.56 万元,降低53.33%,主要原因是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501.6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501.67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489.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0.02 万元,占本年支出 59.24 %,项目支出 199.57 万元,占本年支出 40.76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总计 501.67 万元,支出总计489.59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 906.41 万元,降低 64.37 %,支出总计减少559.56 万元,降低53.33%。主要原因是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一次性收支项目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860.61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840.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7.67 %。其中:基本支出 290.02 万元,项目支出 550.57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区改造综合业务费 194.57 万元;常年法律顾问费 5 万元;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 351万元。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9.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0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454.64 万元,支出决算为 442.56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7.34 %。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7.9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9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0.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0.5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 29.4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本级及下属 2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8.21万元,支出决算为 3.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41.7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78 万元,完成预算的 46.33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8 万元,完成预算的 46.33 %,比预算减少 3.22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我单位2辆公车已于5月上缴,6-12月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其中:燃料费 1.31 万元;维修费 0.89 万元;过桥过路费 0.13 万元;停车费 0.45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29.41 %,比预算减少 1.56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外省市单位来我办交流学习、项目考察等。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65 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 0.21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 0.04 万元,及 项目考察 等接待活动 0.40 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2.17 万元,降低 38.75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 1.6 万元,降低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1.22万元,降低 30.5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6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我办公车已于2016年5月上缴,6-12月未发生相关费用,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办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9.47 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 6.53 万元,降低 18.14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6.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4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9.6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80.0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40.04 %。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