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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3-07 08:52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6年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2016年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6-03-07 08:52 发布时间:2016-03-07 08:52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城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城区改造计划,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区改造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
          3.负责全区城区改造统筹发展,负责项目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报批、资金房源筹措和项目成本核算等工作。
          4.负责拟定、论证、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负责拟定、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6.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安置资金、安置房源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7.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维稳。
          8.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由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单位名称)共有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49.5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49.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69.51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49.5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9.51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91.2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3万元,用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缴纳和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万元,用于日常办公、交通费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城区改造项目综合业务费项目175万元。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交通、文印及人员费用。
          (2)常年法律顾问费项目5万元。为聘请律师顾问费。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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