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5-22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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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绍兴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绍兴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规定和《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在广大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至2021年4月 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比率已超过85%。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21〕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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