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9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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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机制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调整和优化;
3、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局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绩效管理和纪律监督检查;负责办事群众投诉的受理、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纪律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
6、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系统、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
7、协调指导街道政务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开展;
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设立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挂武汉市江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属局级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
3、现场勘查科
4、经济类审批科
5、社会类审批科
6、建设类审批科
7、政务服务科
(三)人员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16名。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9.06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3.58万元,减少7.9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89.0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9.06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3.58万元,减少7.9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89.06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89.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房屋租赁费用。(人员经费情况区行管局集中公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9万元。包括:物类34万元,工程类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000平方米;无保留公务用车
表8: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外地兄弟单位学习考察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车改后无保留车辆。
表8: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