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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08 15:15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7-09-08 15:15 发布时间:2017-09-08 15:15 |  来源: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政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汉区政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的承诺办理制度;对需2个部门以上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对部门内部审批科室达2个以上的,进行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到1个审批科室,对外审批;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更好服务社区人民群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章,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受理有关行政审批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行使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政务中心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

        (二)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政务中心总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 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政务中心2016年收入总计422.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2.64万元;支出总计251.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1.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72万元。

        2016年度收入总计422.64万元,支出总计251.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1.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7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22.6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7万元,占本年支出40.95%,项目支出148.75万元,占本年支出    59.0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22.6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22.6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51.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0%。其中:基本支出103.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8.7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类及行政事业类项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度预算为234.07万元,支出决算为234.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度预算为6.17 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类)。年度预算为11.68 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政务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政务中心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2016年江汉区政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随同市政务服务中心赴台学习考察电子政务和电子招投标经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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