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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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容缺审批事项 “一张清单”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容缺审批事项 “一张清单”
表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主管 | 改革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依中央层面设定(12项) | |||||||
1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5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6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7 | 农业农村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8 | 农业农村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0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1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2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表2.1: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事项办理部门 | 行政主管部门 |
1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教育局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 区行政审批局 | |
3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
4 | 信用状况证明 | |||
5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 区行政审批局 | |
6 |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表2.2: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 事项办理部门 | 行政主管部门 | |
1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
2 | 取水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
3 | 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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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省内已开办 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5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6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7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