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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08 11:44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7-09-08 11:44 发布时间:2017-09-08 11:44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名称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汉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统计局总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579 万元,支出总计 60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73万元 ,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10名统计协理员和3名统计调查员。支出增加124万元,增长25.67%,主要原因是新增10名统计协理员和3名统计调查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579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万元,占本年支出45.80%,项目支出 329万元,占本年支出54.2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66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96万元,增长16.8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10名统计协理员和3名统计调查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6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 %。其中:基本支出 278 万元,项目支出 38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统计业务130 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各项专项或临时性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住户一体化调查等;公益性岗位补贴131万元,主要成效:统计协理员、统计调查员的工资、补贴发放,稳定了基层统计人员队伍。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38万元,支出决算为 3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8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和16年度基层统计工作经费是延续到17年度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92万元,外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5万元,外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1万元,外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2 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9万元,降低8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降低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7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16年度无出国出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6年7月进行公车改革,16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减少) 11 万元,降低46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不够,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共有车辆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把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摸清了我区现代服务业、限下商贸、工业、服务业发展现状和住户收支情况,提高了我区现代服务业和限下各行业和住户收支调查的统计质量,为我区制定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全年完成服务业统计月报11次,年报1次。限下各专业抽样调查十余次,住户一体化调查十二次。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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